问题 | 荆州农村房屋征收纠纷咋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房地产买卖契约所引发的争议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途径供参考:分别是协商、借助相关的调停机构进行调解、启动仲裁程序以及向法律法院提起诉讼。先来说说协商方式。作为合约签署的双方,应始终以诚恳友好的态度为基础,深入交流并协商解决存在的分歧与争议,这种方式在许多情况下都被视为最具可行性且效率最高的途径。
然后,在此基础之上,我们来深入探讨调停机制。若是经过充分沟通但依然未能达成共识,所有的合约方均有权提出要求,邀请相关的调停机构进行干预,举例来说,假如当前的参与者中有一方或者两方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事业单位,便可以请求其上级主管部门介入调停过程。 然而,在这一环节中,上级主管部门必须坚持中立公证的原则,以避免行政干扰的出现。除此之外,合约各方还可以自主选择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关乃至法庭等其他适宜的机构进行调停。接下来,我们将探讨仲裁方式。当研究发现无论是沟通协商还是调停都无法解决问题,而当事人又不愿意进行更多的调试操作时,他们通常会依据合约中的仲裁条款,或者在争议爆发之后由双方共同达成的仲裁协议,将案件提交给仲裁机构,以期获得更公正的解决方案。 最后,我们不得不面对的是诉讼方式。如果签署的合约并未设定仲裁条款,并且在争议发生后双方也未能达成任何仲裁协议,那么受到侵害的一方完全可以将房地产纠纷提交到法律法院,寻求更具权威性和稳定性的司法制度来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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