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清购房定金退还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房定金的退还款项处理方法,总体来说可以归纳为两大类状况:
首先是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妥善履行了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在此种情形下,他所交付的定金可以得到全额退还或者根据双方协商结果将其折算成相应的房屋款项; 然而,另一方面,若收款方未能如期履行约定并因此构成违约行为,则必须将其收到的定金以双倍的数额归还给支付定金的原主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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