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如何进行行政诉讼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预售商品房之所有权争议问题,可由争议各方自行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还可寻求第三方的介入进行调解以求解决之道;若调解仍无法化解矛盾,则应当由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在这一过程中,法院将尽可能地发挥调解作用,促使争议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以期达成和解;若调解工作无法达成共识,法院亦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做出公正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九十六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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