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合同未登记备案有效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未进行备案的商品预售协议,其法律效力将被判定为无效,原因在于这一行为明显违背了我国相关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的明确规定,开发商在进行商品房预售活动时,须与预期购买方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 同时,开发商须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起的三十个自然日内,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交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申请。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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