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面积误差如何判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有关房屋面积误差的国家法律规定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四条规定,出卖方在交付房屋时,其所提供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面积存在差异。若合同中有具体约定,则依照该约定进行处理;若合同中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晰,则需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当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在百分之三(含百分之三)以内时,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实际结算,买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将不会得到支持; (2)当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超出百分之三时,买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利息。如果买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且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那么面积误差比在百分之三(含百分之三)以内的那部分房价款将由买方按照原定价格予以补足,而面积误差比超出百分之三的那部分房价款则由卖方承担,所有权归属买方;反之,若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那么面积误差比在百分之三(含百分之三)以内的那部分房价款及其相应利息将由卖方退还给买方,而面积误差比超过百分之三的那部分房价款则由卖方双倍返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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