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面积误差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面积误差方面,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了相关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十四条,如出卖人所交付之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或总建筑面积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约定的面积存在差异,且合同中对此有所约定的话,则应依据合同内容进行处理;若合同未对该事项做出明确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则可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当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在3%以内(包括3%)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实际结算,在此情况下,买受人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将不会得到支持; (2)若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超出3%,此时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利息。如果买受人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而房屋的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那么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包含3%)部分的房价款应由买受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予以补足,而对于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则应由出卖人承担,其所有权归属买受人;反之,若房屋的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那么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其相应利息应由出卖人退还给买受人,而对于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出卖人需向买受人双倍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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