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面积的误差和限差是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对于房屋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如下所述:当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面积存在出入时,若合同中有具体的约定,则应当按照约定进行处理;如果合同中并无明确的约定或者约定不够清晰,按照以下的原则进行处理:
(1)若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在3%以内(包括3%),则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价格予以据实结算,在此情况下,买受人若提出解约要求,将不会得到法庭的支持; (2)若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超出了3%,那么买受人有权提出解约申请,同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在这种情况下,买受人若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且房屋的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话,那么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包含3%)的那部分房价款将由买受人按照原定的价格进行补充,而面积误差比超出3%的那部分房价款则由出卖人承担,其所有权归属买受人所有;反之,若房屋的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那么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包含3%)的那部分房价款及其利息将由出卖人退还给买受人,而面积误差比超过3%的那部分房价款则由出卖人双倍返还给买受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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