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郴州市预售购房合同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交易中,商品房预售的环节通常需要签署预售合同,这一合同通常适用于新型商品房项目在建设阶段尚未全部完成、开发商在售楼现场开展预售活动的情况。一旦双方达成共识并签署此类合同时,开发商将会把这份合同送交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在此过程中,如欲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证明,则必须等到整个建筑工程竣工并开始正式交付使用之后,且购房者已经全额支付了所有房款,方能启动过户程序。
然而,在办理房产证明的过程中,房管局相关部门会对房屋面积进行统一重新测量,若签署的是预售合同,那么开发商就有义务根据实际测量结果来调整和完善补充协议,以确保最终办理的房产证上的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相符合。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实际测量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存在差异,一般采取的处理方式为“多退少补”原则。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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