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对于预售商品房抵押权的实现,乃是指当抵押权人(即贷款银行)的债权达到清偿期限且未能获得充分清偿之际,享有法定权利通过减价或者拍卖、变卖以及其它形式来处理抵押中的预售商品房,进而获取优先受偿权益的法律行为。在处理抵押的预售商品房所获得的收益中,将按照以下明确的顺序进行资金分配:
首先,用于支付处理抵押房地产所需的相关费用;
其次,扣除抵押房地产应当承担的税费;
再次,偿还抵押权人的债权本金及其利息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接着,赔偿因债务人违反合同约定给抵押权人带来的损失;
最后,剩余的金额则归还给抵押人。若同一预售商品房上设立了两个或更多的抵押权,则将依据抵押登记的时间顺序依次受偿。若处分抵押物所得的金额尚无法完全覆盖债务与违约金额、赔偿金等款项,抵押权人仍有权利向债务人追讨不足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