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买卖合同,特指由房地产投资开发企业向社会公众销售尚未建设完成或已竣工之房产,将房产所有权转让给购买方,并由买方支付相对应的房价款项而达成的交易协议。在这其中,商品房的认购、订购以及预定等各类协议,只要其具备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核心要素,且卖方已经按照约定收取了购房款项,那么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方均有义务签订书面形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商品房基本状况; 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解决争议的方法; 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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