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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预售证上的面积与合同面积不符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对于预售房源与实际面积产生差异的情况,具体解决方案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进行了详细规定。如果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列明的面积存在差异,而且合同中有明确条款对该事项进行约束的话,则需严格按照合同中的条款来进行处理。
然而,如果合同对此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或者规定不够清晰明确,那么就需要按照以下原则来进行处理:
首先,如果面积误差的绝对值在百分之三(含百分之三)以内,那么按照合同所约定的价格进行实际结算,而对于买受人提出的解除合同的要求,将不会得到支持。
其次,如果面积误差的绝对值超过了百分之三,那么买受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同时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在此基础上,如果买受人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且房屋的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那么面积误差在百分之三(含百分之三)以内的那部分房价款,买受人需要按照原定价格进行补充支付,而超出百分之三的那部分房价款则由出卖方负责承担,其所有权归属买受人所有。反之,如果房屋的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那么面积误差在百分之三(含百分之三)以内的那部分房价款及其利息都将由出卖方予以退还给买受人,而超出百分之三的那部分房价款则需要由出卖方双倍返还给买受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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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7 13: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