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在先的买房人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购房者在购买房屋过程中不幸遭遇了房产被重复销售的困境,依据法律法规,他们有权提出终止已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追回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并就此索求相应的利息补偿;并且,购房者还有权根据具体情形主张损害赔偿。除此之外,倘若权益未获妥善维护,购房者也可以附加式地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两倍的赔偿责任。若是上述任何权利申诉未能得到合理解决,购房者将享有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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