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多卖五证不全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开发商未能提供齐全五证的情况,处理措施有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对于那些明知开发商尚未获得完整五证仍然决定购买的购房者而言,这种行为并不值得提倡。因为,购房者需要承担未来因五证不全而可能导致的诸多风险和损失; 其次,如果购房者在完全未知情的情况下交付了款项并签订了相关合约,那么在知晓开发商未尽上述义务之后,他们有权向开发商提出退还已购房产或退换相关款项的要求; 第三,若开发商拒绝执行上述要求,购房者便可寻求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住建委”)的协助,甚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所谓的“五证”,即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这五个证件中,只有在前四个证件齐全的前提下,开发商才能够顺利取得最后一个证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因此,当开发商无法提供全部五证时,必然意味着其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此情况下,双方所签署的购房合同将被视为无效,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已支付的房款、利息以及赔偿不超过已支付房款一倍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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