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购商品房质量问题如何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若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达标无法交付使用,或是房屋在交付后,经过严格检验发现其主体结构质量确实属于不合格的状况,买受方有权利根据合同约定请求解除该份合同,并且提出损害赔偿的诉求。考虑到房屋主体结构是否安全可靠直接关乎着用户的居住权益,且在大多数情况下,对质量问题的修复既不可行亦或所需成本过高,因此,对于此类问题,买受人一般都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二)针对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日常居住使用的情况,法律赋予了购房者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然而,如果买受人认为通过要求出卖方进行修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交付延迟责任或赔偿其他相关损失,从经济角度来看更为划算的话,他们同样可以选择要求进行修复。 (三)至于其他类型的质量问题,由于它们尚未对居住使用产生严重影响,所以买受人仅能要求出卖方进行修复并赔偿相应的损失,而无权要求退房。当然,对于那些无需修复即可解决的质量缺陷,购房人仍然可以向开发商提出赔偿因存在质量缺陷导致房屋价值下降所带来的损失的要求。在此种情况下,购房人可以依法申请委托相关的估价机构对房屋进行差值评估,以便准确地计算出这部分差值所代表的损失金额。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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