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子延迟交付吗现在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屋交付期限允许有适当延迟,然而,具体延期情形需结合相关房屋销售合约进行明确规定。若房屋未能达到交付要求,通常情况下,业主享有权利推延接收房屋。
然而,倘若业主在协议所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合理原因却仍未接管房屋,此时他们便须依照已实际接收房屋的标准支付物业管理费用,这无疑将给业主带来额外的经济负担和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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