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中对方不履行过户义务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置房地产的问题上,倘若遭遇交易伙伴未能执行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的责任,当事人应当毫不犹豫地采取书面报告的方式,迅速告知对方,敦促他们在双方协商同意的期限内审查和验收所购房屋。此后,双方共同携手,以积极配合的态度来筹备并完成房屋的交接任务以及所有权转移手续的具体执行步骤。如有必要,各方可以就所有权转移的具体日期展开深入细致的磋商与协商,从而确保相关事务能够如同流水般顺畅无阻地推进下去。若是对方未能遵守原先的承诺,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那么当事人便有权利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当地的司法机构提出申诉,追究对方的违约行为,并依据法律规定索取违约金等赔偿款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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