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期房延期交房合同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条款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交付房屋时,关于购房者应关注和注意的问题包括:若开发商在经过催告后,能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违约责任的,那么购房者并不能以此作为解除合约的合法依据,但是可以向开发商提出赔偿相关经济损失的请求;
然而如果在合理期限内开发商依然未能按照约定如期履约,并且未能给予购房者合理解释或原因的情况下,购房者则有权依法单方面解除与开发商签订的这笔交易合同,其所产生的所有损失均需由开发商自行负责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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