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面积差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住宅面积误差的相关法规设定如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第十四条所述,当出卖方所交付的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面积出现差异时,如合同中有明确的条款规范,则应依据该条款进行处理;若合同中并无相应约定或约定模糊不清,则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首先,如果面积误差的绝对值在百分之三(含百分之三)以内,那么按照合同中的价格进行实际结算,而对于买受方提出的解除合同的要求,将不予支持; 其次,如果面积误差的绝对值超出了百分之三,那么买受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在此情况下,如果买受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且房屋的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话,那么面积误差在百分之三(含百分之三)以内的那部分房价款,应当由买受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予以补足;而对于面积误差超过百分之三的那部分房价款,则应由出卖方承担,其所有权归属买受方;反之,如果房屋的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话,那么面积误差在百分之三(含百分之三)以内的那部分房价款及其利息,应由出卖方退还给买受方;而对于面积误差超过百分之三的那部分房价款,则应由出卖方双倍返还给买受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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