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提高商品房质量管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质量问题所能提出的补偿内容包括:因修复房屋而致使延迟交付产生的经济损失以及在无法进行修复时选择退房所带来的损失赔偿。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有权利与房地产开发商展开初步商议,并有权要求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完成相关整改工作。若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无法通过修复手段加以解决,或者经过修复之后仍然未能达到双方事先约定的质量标准,那么购房者便有权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同时向开发商索取相应的经济赔偿以弥补自身的损失。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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