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越秀房子面积不够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面积是指在居住环境中,以每户家庭或每个独立单位(即套)作为基础进行划分并归属其所有的,所有可以用于室内使用的空间总面积。
其中涵盖了诸如平常休息睡眠的卧室、提供起居功能的起居室以及设有客厅或堂屋的公共空间、设备齐全的亭子间、配备厨房设施的厨房区域、卫生设施完备的卫生间、室内的走廊通道、楼梯间、内设壁橱的空间、阳台区域、地下室、假层、附层(夹层)阁楼、(暗楼)等各类空间的面积总和。住宅使用面积则根据住宅内部墙面的水平投影线来进行精确测量。在开发商完成交房工作之后,许多业主会发现他们所购买的房屋的实际面积相较于合同中所约定的面积有所减少。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出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面积存在差异时,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内容进行处理;若合同中未作具体约定或者约定不够明确,则需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首先,当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在3%以内(包含3%)时,应当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价格进行实际结算,而对于买受方提出的解除合同的要求,将不会得到支持; 其次,当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对应的利息,此种情况下,法院将会予以支持。若买受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且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那么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包含3%)部分的房价款将由买受方按照约定的价格进行补充支付,而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则由出卖方承担,所有权归属于买受方;反之,若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那么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其对应的利息将由出卖方退还给买受方,而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则需要由出卖方双倍返还给买受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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