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官司怎么定管辖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涉案诉讼涉及到的是由物权纠纷引发的案件以及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则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第二种情况是,当各方当事人在其诉求中所引用的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管辖法院时,则应当根据该协议中的规定,向相应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种情况是,若合同中并未对管辖法院进行明确规定,那么就应当依据合同纠纷的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来行使管辖权。 最后,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权问题,这取决于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 具体来说,如果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涉及到的是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方面的争议,以及政策性房屋的买卖合同纠纷,那么这些案件都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因为它们属于专属管辖范畴。 然而,如果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主要集中在解除合同、返还房款,或者支付违约金等方面,并且在合同中有明确的管辖法院规定,那么就应当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向相应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合同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那么同样可以依据合同纠纷的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来行使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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