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多卖购房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对房屋多重销售现象时,购房者应采取以下恰当措施进行处理:若购买之房产尚未交付于其他购房者手中且尚未完成不动产物权登记手续,购房者可依照签署购房合同时的顺序或者支付购房款项的时间先后,有权利要求卖房者将该房屋实际交付至自己手中;而若该房产已先行交付予他人并已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此时则仅能向卖方主体提出因违反合同约定而产生的违约赔偿责任主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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