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不签合同是违约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未签署购买合同时,业主有权利与开发单位进行洽谈并达成共识。通常情况下,这种情况并非问题所在。从法律视角考察,退房行为可视为买方作为购买合同一方可行驶其解除合约的权益展现,故而这样的处理方式无疑是可行的。买方同银行间的关系系贷款业务关联,而买方与开发商之间则为房屋买卖协议约束。这两种法律关系乃截然不同,因此买方解除合同的权力不应受到任何限制。
对于购房者向银行及亲朋好友借款的情况,其本质上与上述情况并无二致。作为债权人,无论是银行还是其他金融机构,他们仅有权要求购房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却无权干预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因此,只要买方具备合法解除合同的资格,无论其是否已取得抵押贷款,均有权依法解除购买合同。 退房之后,采购合同的解除并不等同于贷款合同的解除。也就是说,尽管购房者不再购买该房产,因其曾向银行借贷用于购房,故与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续,贷款仍需如期偿还。 鉴于购房合同的解除,开发商应当将从购房者处收取的全部购房款项悉数退还给购房者。 此外,购房者所申请的银行按揭贷款亦属于购房总价的一部分,同样需要退还给购房者。随后,购房者应与银行协商,根据相关规定“借款人应与贷款人协商提前偿还贷款”,将剩余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提前还给银行。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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