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预售合同起法律效力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之规定,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其所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方为有效。而如开发商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其与购房者签署的认购书则属无效协议,但若在诉讼提起之前开发商成功获取了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预售许可证明,该认购书仍可被视为合法有效。
此外,参与各方必须具备基本的书面表达能力,且其意思表示须出自自愿并真实可靠。 同时,合同条款亦需遵循法律法规,并符合法定的格式要求。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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