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利房产权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拆迁之人与被拆之户就拆迁补偿及安置事宜产生争议且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时,应交由审批拆迁事宜的主管机构或者是与房屋拆迁主管机构属于同一行政级别层次的行政机关进行最终裁决。若当事人对于此类裁决持有异议,则可在接获裁决通知当日起计算十五日之内向法定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