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宁购房定金不退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遇到出卖方不退还定金这一纠纷,解决方式有如下几种路径:
首先,买方可尝试与出卖方协商以达成退款共识; 其次,求助于第三方调节机构进行自愿性调解以求和解; 再者,可直接拨打12315投诉热线进行举报; 最后,若以上方法均无法奏效,则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房产过程中务必审慎缴纳定金,建议将其更改为订金或预约金,以便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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