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购房定金如何取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若开发商尚未获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则表明其并不符合商品房预售的法律规定,在此种情形之下,其与购房者之间签署的关于购房定金的约定将被视为无效。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无效合同的相关规定,无论是购房者和开发商双方共同签订的《认购协议》,还是双方在协议中就定金退还事宜进行的约定,均无法改变开发商需无条件向购房者返还定金这一事实。 (2)若开发商在未获取《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故意隐瞒关键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声称已经取得该证书,那么开发商需要对这种行为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除了需要如数退还购房者所缴纳的定金之外,开发商还应当赔偿购房者因等待定金返还而产生的利息以及其他相关的经济损失。 (3)当开发商满足商品房预售的法律规定并成功获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时,如果双方仅在协议中约定若购房者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则无权要求返还所交付的定金,那么购房者可基于此项约定显失公平的理由,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变更或撤销该项约定,进而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所支付的现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