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黄浦购房定金给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之下,预售房产的相关资金款项通常情况下是无法进行退还的。
然而,在某些特殊的情形下,比如,若是双方签署了涉及定金的合同条款,并且在合同过程中,其中一方因自身行为触犯了既定规定,这时便需要依据双方达成的共识或者是在未曾有过明确约定的前提下来决定如何处置这笔款项。更为详细的来说,倘若卖方方发生了违背合同的行为,那么定金将会被加倍退还给买方;而反过来,如果买方方违反了事先的约定,那么定金就不会被退还。 另外,定金的总额度不得超出合同标的物价值的20%。在正式购房合同签署之前支付的定金,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立约定金”,它的主要作用便是为了保证双方能够顺利地完成正式合同的签订。假如购房者已经支付了定金,但之后又改变了主意,表示不再愿意购买该房屋,那么开发商有权拒绝退还定金。反之,如果开发商接受了定金,但最终却未能履行出售房屋的责任,那么他们就必须向购房者支付双倍的定金作为赔偿。 然而,如果因为一些非人为因素,例如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按照预期时间订立,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退还定金。当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各类合同类文件的性质和内容各不相同,因此对于每一份合同所需采取的处理方式可能会有所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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