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签的购房定金能要回来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买房产时缴纳的定金,理论上是可以选择退出的,具体也要视实际情况而定。对于已经决定要退定金的购房者来说,正常情况下,他们都是可以向开发商提出返还定金的请求的,但需要满足以下几个特定的前提条件:
首先,如果开发商尚未获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也就是说他们并不具备进行商品房预售的法律资格,那么在此种情况下,他们与购房者之间关于购房定金的约定就是无效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中的规定,对于无效合同的处理方式,无论双方签署的是《认购协议》还是其他形式的文件,也不管双方是否就定金退还事宜做出过任何约定,开发商都必须无条件地将定金归还给购房者; 其次,如果开发商虽然没有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但却故意隐瞒这一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声称自己已经取得了《房地产预售许可证》,那么开发商就必须对这种行为承担起缔约过失责任,除了要将购房者的定金如数退还之外,还要赔偿购房者因资金占用产生的利息以及其他相关财产损失; 再次,如果开发商已经具备了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并且成功获取到了《房地产预售许可证》,那么如果双方仅仅约定了如果购房者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话,就无权要求退还所交付的定金,那么购房者就可以以这份约定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为理由,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这份约定,进而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的全部现金; 最后,如果是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顺利签订,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相应的定金,然而,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身的原因,而且开发商并未对此有所隐瞒或者欺骗,那么购房者仅凭个人意愿提出退定金的要求,就必须按照认购书中关于退房的相关约定来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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