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合同要仔细看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房地产法规,商品房预售合同得以合法成立的必要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预售合同当中,双方应当详细明确地约定商品房的具体地址以及该房屋的名称,同时还需列出购买该房产所需了解的基本信息,以及最终决定采取何种方式进行销售; 其次,出卖方必须已经成功收到首期购房款项,这也是合同生效的重要前提之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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