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能退回么吗怎么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购买房产所交付的定金退款事宜,这需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换言之,如果选购者希望能够取回其先前支付的定金,通常来说,在以下几种特定状况之下,他们有权向房地产开发商提出定金退款的请求:
首先,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获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即无法满足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之时,其与购买者之间所达成的关于购买定金的协议便属无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无效合同处理原则,无论购买者和开发商在签署《认购协议》时是否就定金退回事项做出明确约定,开发商均需无条件地返还购买者的定金; 其次,倘若房地产开发商尚未获取《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却有意对关键事实予以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声称已经获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那么开发商必须为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了将购买者的定金如数退还之外,还应当赔偿购买者因资金占用产生的利息以及其他相关财产损失; 再次,当房地产开发商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成功获取《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之后,若双方仅约定购买者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便无权要求退还所交付定金,购买者可以该约定显失公平为由,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撤销该约定,进而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的定金; 最后,若由于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顺利签订,那么购买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相应的定金,然而,若是购买者自身原因造成的,且房地产开发商并未存在任何隐瞒或欺诈行为,购买者仅仅是单方面提出退定金的请求,那么他们需要按照认购书中的退房相关约定缴纳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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