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厦门居住权纠纷如何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被裁定须承担赔偿责任,而当事人确实无法支付款项,这种情况不能被视为法律所禁止的违法行为或者需要受到刑事处罚的犯罪行为,当然更不存在进入监禁场所服刑的可能性。但是,如果当事人有支付能力或者支付能力有限却仍然拒绝履行判决命令中的支付义务,此时便有可能会被认定为犯罪,进而面临被投入监狱的危险境地。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当某位公民未能按照民事判决履行义务时,法院将有权依照合法程序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加以处置。哪怕是当事人的唯一住所房产,如果符合合法定程序和规定,法院也可以依法将其公开拍卖,借助拍卖所得的资金来偿还所欠的赔偿金额。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如果该房产的面积过小,仅仅能够满足基本的家庭日常居住需求,那么法院通常会考虑暂缓拍卖处理;反之,如果房产面积较大,法院将会根据实际情况权衡利弊,决定是否进行拍卖,并且在必要的时候,还会提供更换小型房产或者支付5到8年租金作为过渡期,以确保当事人能够维持正常的生活秩序。
法律依据:
《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异议的司法解释》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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