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售后包租有哪些注意事项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我们需要重点研究和关注承包商所享有的优先受偿权问题。当预售商品房项目处于建设阶段时,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公司无法按照合约条款履行付款义务,则必然导致一种难以避免的纠纷——买受人的权利与承包商的优先受偿权之间产生冲突。
(二)同时,我们也应对针对开发商设定预售住房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相关限制性措施予以充分重视。在实际案例中,的确有部分开发商在预售开始前或进行过程中,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以获取贷款资金。虽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权及其在建工程均被视为合法的抵押标的,但这种操作模式无疑会为预购者带来巨大的风险隐患。原因在于,一旦开发商在未来无法按期偿还贷款,银行有权通过行使抵押权来追索债务,这将使预购者实现债权的安全保障大打折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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