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标的金额如何计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延期交付所应支付的违约金事宜,根据相关规定,自房产交付期限次日起算,应于60个自然日内予以交纳。若超出此期限,则业主拥有解除房屋购买合同的权利,同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以及按照已付款项总额的5%额外支付违约金。
然而,如因非人力可控的因素(即严重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导致无法按时交付,开发商仍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而言,若逾期未满60日,开发商每日需向业主支付万分之三的违约金;若逾期超过60日,业主有权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须在收到解约通知后的60个自然日内全额退还已付款项,并按照已付款项的5%额外支付违约金。 此外,业主亦可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在此情况下,开发商每日需向业主支付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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