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铺返租的钱是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明文规定,人民防空工程设施内的所有车辆停泊位之所有权,明确地归属国家所有。
然而,对于这类型的停车场以及其中车辆停泊位的使用权及其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部分,则赋予了相应的开发企业拥有其使用权,并可对此行使其收益权能。 然而需在此明确表示,此类权益仅限于开发企业在企业内部的正常运用与调整经营策略之用,而不能以此来进行任何形式的商品化交易或者出租行为。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虽然某些租赁协议在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是对停车位使用权的转让,但实际上,这些协议仍然属于租赁性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租赁合同的租期都不允许超过二十年。因此,如果存在超过二十年的强制性续约条款,那么超出部分将被视为无效,并且超出二十年部分所对应的停车位使用权收费也将被判定为不当得利。开发企业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将多收取的部分依法向业主返还。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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