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锡退购房交的定金怎么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交易中,已经缴纳的订金通常是可以退还的。
然而,若购房者希望收回已经支付的订金,需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所确立的特定条件。具体而言如下: 1.若由于购房者方面的原因无法达成预售合同的签署,那么购房者将难以有权寻求定金的退还。 2.针对于开发商这一方面,如果其为了追求更为丰厚的经济利润而同他人达成了预售合同的签署;或者在尚未获取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即与购房者签订了预售合同;亦或是未曾向购房者透露在支付订金之前该商品房已存在被查封、抵押等实际情况的话,那么开发商理当需要按照双倍退还定金的方式来补偿购房者。 3.针对并非源于开发商与购房者双方过错的情形,例如双方就预售合同的关键条款无法达成共识或是遭遇了诸如不可抗力等情况,由此引发预售合同未能签署的问题时,那么开发商也理应将已经收取的定金如数返还给购买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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