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还可以这样退购房定金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的法规政策,已经交付给开发商的购房定金通常是可以退还的,然而想要顺利地取回这笔款项,购房者需要满足某些特定的法律条件。在下列几种情形下,购房者无法收回已付定金:由于购房者方自身的原因导致未能签署预定销售合同的,他们没有权利请求返还定金;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如果其为了追求更高层次的经济效益,超越权限与他人签订了预定销售合同;或者在获得预定销售许可证以前就与购房者达成了预定销售合同;再或者开发商并未向购房者明确告知在支付定金之前,该商品房已经存在被查封、抵押等实际状况,那么开发商都应该按照双倍的标准来返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情况属于不可归咎于开发商和购房者的因素,例如双方在预定销售合同的主要条款上无法达成共识,或者遭遇了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从而导致预定销售合同未能成功签署,此时开发商也应将定金全额返还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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