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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位福利房借名产权纠纷怎么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实际案例中,若以他人之名义购得房产,且此种行为并未包含任何恶意回避法律或政策的目的,那么此类合同将被认定为合法生效,进而房屋的所有权便会归属于实际出资者,也即是所谓的“借名人”。举例来说,如果借用他人之名购买的是普通住宅楼,那么房屋的所有权理所当然地归属实际出资者。
然而,当涉及到诸如经济适用房等特殊类型的房屋时,法院可能会做出不同的判决。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判定借名购房合同有效,从而确认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实际出资者,也就是借名人。
然而,如果法院认为借名购房合同无效,那么他们将会确认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与房屋购买合同签订方相同的人,也就是所谓的“出名人”。
然而,出名人需要对借名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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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20: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