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倘若开发企业因非人力所能控制的因素,导致房屋交付期延迟,那么除此之外的其他任何原因都应当负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关于此项问题,假如开发商无法依照约定日期完成交房,那么就应该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比率向业主支付违约金;而当逾期超过六十日之时,业主便有权力单方面解除购房协议。在此种情况下,开发商必须在收到解约通知后的六十个自然日内,将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无条件地退还给业主,并且还需额外支付已支付房款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作为赔偿。
然而,即使业主选择解除购房协议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他们仍可向开发商索要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