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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和开发商有纠纷拒交物业费是多少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具备以下条件的情形可视为合理拒付物业管理费:
首先,倘若物业公司所提供之服务存在重大疏漏或缺陷,例如由于物业公司未能认真履行其职责而致使业主的财产遭受损失(如车辆遭遇恶意刮痕、财务失窃等),此时业主便有权利依据实际状况减少支付相应数额的物业管理费;
其次,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履行其应有的责任和义务,例如公共区域的建筑物、设施设备遭到破坏但未能得到及时修复,从而对业主的日常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那么业主也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减免相应的物业管理费;
再者,若物业服务合同中未明确规定相关事宜,或者未经全体业主的广泛认可,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提供的某些服务,则无权向业主收取任何费用;
最后,当开发商在房屋尚未经过验收合格的情况下通知业主进行收楼时,业主有权拒绝接受该项通知,并且在此期间内无需承担从通知交房之日起至正式交房之间的物业管理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第九百四十八条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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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2:3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