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是否有资格不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购买房屋所缴纳之定金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要求退还的,然而必须同时满足特定的法定情形方可。
具体来说,符合退还定金这一权益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首先,若开发商不具备合法有效的销售资格,那么法律是予以明确支持退还所缴定金的; 其次,假如您与开发商就合同中的具体条款未能达成一致,致使合同未能签订成功,此时,所缴购房定金亦应予退还。 此外,当出卖方以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方收取定金,以此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时,如因不可归咎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顺利订立,则出卖方也应当全额返还买方所缴之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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