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延期合同解除权有何规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过时交付解除合同的相关条款如下:
1.若因不可抗拒的外因而丧失实现合同宗旨的可能性; 2.在履约期结束之前,当事人任何一方明确告知或通过自身行为表示无意履行主债务; 3.若当事人某一方延迟履行主债务,经过催促且在合理期限内依然未能予以履行; 4.如当事人某一方拖延履行债务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导致无法实现合同宗旨; 5.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对于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核心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解除合同,但需在合理期限之前向对方发出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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