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资格受限认购不退定金流程是怎样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没有相应的购房资格却交付了定金时,其能否予以退还需依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屋交易服务提供商在销售过程中曾明确向购房者承诺能够协助其取得购房资格,且购房者基于此误导性信息签订了相关合同并支付了定金,那么此时购房者有权要求对方全额退还所支付的款项,并且无需承担任何附加条件。倘若对方拒绝履行该义务,购房者可选择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甚至以涉嫌欺诈为由对其提起法律诉讼。 其次,若购房者自身存在未能获得购房资格的原因,如自行与中介机构或其他渠道达成协议,承诺将为其办理购房资格;或者在计划出售现有房产后购买新房但未能顺利完成销户手续;亦或是由于个人失误导致名下房产记录错误等情况,通常情况下,开发商有权不予退还定金。 然而,具体的处理方案仍需双方进行友好协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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