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石家庄维多利亚延期交房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购房者拥有终止合同的权利。如果合同签署方未能按期履行其主要义务,且在经过适当的催促和限定期限后仍未采取行动进行履约,那么相对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终止此份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这项终止权的有效期为一整年。在这一年的时间内,购房者可随时通知房地产开发公司解除合同; 然而,若超过了这个期限,他将永久性地失去这些权利(除非能够提出其他特殊理由,例如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其次,购房者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交付房屋,他们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或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当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同时也可以约定如何计算因违约所导致的实际损失赔偿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