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估价资产评估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被告、控告方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均可对地方法院做出的初审裁判或决定持有异议,并享有向更高一级法院提交书面申诉或口头陈情的权利以提出上诉。
值得强调的是,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和亲属,只有在得到被告明确授权后方可在法律框架内予以行使上诉权。 另外,在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中,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样拥有就地方法院初审裁判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的权利。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一条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第二十二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第二十三条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设区城市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成立评估专家委员会,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做出的复核结果进行鉴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