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房产纠纷诉讼地点在哪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的争议,通常应在该房产所在地区域内的法院进行起诉。由于此类涉及到不动产的法律案件必须依照专属性管辖权的相关规定,故由房产所处地面的人民法院享有专属管辖权。为此,原告方有权选择向房屋实际所在地的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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