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南部县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之处理措施,可采取以下方法: 首先,遵守合约的一方应及时地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暂时中止合同的履行; 其次,当违约方在接到暂停履行的正式告知函时,若未能作出有效担保或恢复其原有的履行能力,而仍坚持要求预购房屋的一方继续履行该合同,那么,遵守合约的一方可选择拒绝违约方的请求,同时行使法定权利解除该合同,并对违约方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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