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违约金不见踪影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照约定交付房产则构成了违约行为,此时买受人有权主张其应负违约责任。如经过合理催告后,开发商仍无法在三个月期限内交付房产并且无正当合理理由的情况下,买受人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同时开发商还需对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开发商在经过催告后能够在三个月内交付房产,那么买受人将失去解除合同的权利,但仍然可以向开发商提出赔偿请求,以弥补因逾期交付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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