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常平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遇到房屋买卖过程中出现“一房二卖”情况时,相关权益的维护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途径:对于合同可撤销性的主张方以及对合同效力存在争议的相关人士来说,自他们知晓该事实之日算起,一年之内均可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寻求撤销该项交易合同,并且有权要求卖方全额返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所对应的利息部分,同时还将有权利要求对方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相应赔偿,而赔偿金额最多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项的一倍。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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