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做了公证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一房二卖的维权事宜,我们的建议如下:对于可撤销合同的合同双方以及无效合同的合同方来说,自他们得知相关信息之日起算起,有长达一年的时间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撤销该份合同,同时要求出卖方负责归还已经支付的购房金额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此外还要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并且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已支付购房款的一倍。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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